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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北政法大学2025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2025-01-16 09:25:00
西北政法大学

  西北政法大学是国家法治人才培养基地,是被誉为政法人才培养国家队的“五院四系”之一,是西北地区法学教育、法学研究中心和人文社会科学研究的重要基地,是陕西省重点建设的高水平大学、一流学科建设高校,是全国法学高等教育“立格联盟”和西安高水平有特色高校“长安联盟”的成员单位。

  学校1979年开始招收硕士生,1984年获批硕士学位授予单位,1997年获批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2012年获批法学“服务国家特殊需求博士人才培养项目”和国家首批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基地,2014年获批法学博士后科研流动站,2024年增列为博士学位授予单位,获批法学、法律2个博士学位授权点。

  学校现有专任教师1000余人。学校有入选各类国家级和省级人才工程项目50余人次,有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全国师德先进个人、全国模范教师、全国优秀教师和陕西省师德标兵、优秀教师等50余人次。

  在长期办学过程中,学校坚持习近平法治思想,弘扬老延大“政治坚定、实事求是、勇于创新、艰苦奋斗”的优良传统,恪守“严谨、求实、文明、公正”的校训,秉持“法治信仰、中国立场、国际视野、平民情怀”的育人理念,坚持“质量立校、人才强校、特色兴校、依法治校”的治校方针,锐意改革,开拓创新,为国家特别是西北地区的经济社会发展和民主法治建设作出了重要贡献。

  一、招生专业、导师和招生计划

  2025年我校招收法学学术学位博士研究生和法律专业学位博士研究生,招生方式为申请-考核制。具体招生专业、研究方向、导师等详见《2025年博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附件1)。招生人数以教育主管部门下达的实际招生计划为准,录取时学校根据生源状况和学校发展做适当调整。

  二、学习方式与报考类别

  (一)学习方式

  法学博士学习方式为全日制,法律博士学习方式为全日制或非全日制。最终以上级部门下达计划类型为准。

  (二)报考类别(就业方式)

  根据就业方式,博士研究生报考类别分为定向就业和非定向就业。网上报名时,考生必须明确就业方式,报名后不得更改,复试后按照报名信息录取。法学博士可招收定向就业和非定向就业研究生,法律博士只招收定向就业研究生。

  非定向就业:博士研究生入学前须将人事档案调入我校,自行决定是否将户口迁入我校,毕业后与用人单位经双向选择自主就业。计划离职入学就读,毕业后再自主就业的在职人员,应报考非定向就业研究生。

  定向就业:博士研究生的人事档案和户口均不转入我校,毕业后根据相关规定按定向协议就业(回原单位或定向单位、地区工作)。入学前须与我校、用人单位签订定向就业协议(合同)。计划毕业后回原单位(或其他定向单位、地区)工作的在职人员,应报考定向就业研究生。

  三、申请条件

  (一)报名参加我校2025年博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身体和心理健康状况符合国家规定的体检标准。

  4.考生学历、学位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已获得硕士学位;

  (2)应届硕士毕业生。须在录取当年入学前(以我校开学报到日为准)取得硕士学位;

  (3)在国外或港、澳、台地区取得硕士学位(须在报名时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学位认证报告)。

  5.有两名以上(含两名)所报考学科专业领域内的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的书面推荐意见。

  6.在读博士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并符合教育部学籍管理规定要求。

  (二)报考法律博士的考生,须符合以下条件:

  1.符合(一)中各项要求。

  2.本科专业、硕士专业之一应为法学专业或法律硕士,或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

  3.具有法治实务领域5年及以上(以报名截止日期为准)全职工作经历,工作业绩优秀,获得所在单位的推荐。

  (三)报考法学博士(定向就业)的考生,须符合以下条件:

  1.符合(一)中各项要求。

  2.在法学或相近研究领域的南大核心期刊或北大核心期刊独立发表1篇以上的学术论文,或主持完成厅局级以上科研项目1项,或获得省部级以上科研奖励(本人排名前5)。

  (四)现役军人报考,按军队相关部门规定办理。

  四、申请材料

  考生务必按照网上报名系统的要求提交以下报名材料 (电子版)。凡不按要求提交材料而造成报名资格审核未通过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纸质报名材料在现场确认时提交,具体时间另行通知。考生必须如实填写各项申请材料,否则学校将取消其报考资格,5 年内不接受其报考;已经录取的,取消录取(或者入学)资格,已经报到并取得学籍的,取消学籍。 

  (一)博士学位研究生网上报名信息简表(加盖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公章);

  (二)身份证、学历证、学位证(附学位认证报告:https://xwrz.chsi.com.cn/gateway;在国外或港澳台地区获得学位者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认证报告);

  (三)硕士研究生阶段成绩单(须加盖管理部门公章);

  (四)硕士学位论文全文及论文评议书(应届硕士毕业生提交开题报告);

  (五)《攻读计划书》(附件2); 

  (六)《专家推荐书》(附件3,专家手写签名);

  (七)二级甲等以上医院常规体检的体检材料;

  (八)申请外语免试相关材料。

  1.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考生可免除英语笔试

  (1)托福成绩90分以上。

  (2)雅思成绩6.5分以上。

  (3)在英语为母语的国家获得学士学位或者硕士学位(以教育部留服中心认证为准)。

  其他外语语种要求参照上述标准执行。

  2.不能提供以上有效成绩证明的考生,均须参加学校组织的博士研究生外语水平考试。

  (九)报考法律博士的考生除上述材料外,还需提供以下材料:

  1.法律职业资格证书。获得法学学士学位或者法学、法律硕士学位者无需提交;

  2.所在单位推荐意见表及业绩证明材料。

  (十)报考法学博士(定向就业)的考生除上述材料外,还需提供以下材料:

  法学或相近研究领域的南大核心期刊或北大核心期刊独立发表的论文刊物原件,或主持完成的厅局级以上科研项目证明,或获得省部级以上科研奖励证明。

  五、申请流程

  申请流程包括网上报名和提交材料。

  (一)网上报名。时间为2025年1月18日至 2025年3月5日。

  (二) 提交材料。考 生 登 录 “ 中 国 研 究 生 招 生 信 息 网 ”(https://yz.chsi.com.cn/)按照网报流程注册报名,并按要求上传规定的电子材料。在上述报名日期内,考生可自行修改、校正网报信息。凡不按要求报名、网报信息误填、错填或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等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三)缴纳报名费150元/人,报名时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上直接缴纳,不接受其他方式支付,网报时间截止前未成功交纳报名费的视为报名信息无效。

  六、初审

  学校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资格审核,按照一定比例择优确定进入复试考生名单,经学校审定后统一公布。

  七、现场确认

  所有进入复试名单的考生,均须参加现场确认,具体通知将提前在学校研究生院官网公告。

  八、复试

  (一)具体复试事项以复试工作方案为准,研究生院将及时在官网公布,不再寄发书面通知。请考生及时关注我校研究生院网站。

  (二)复试内容

  复试考核包含外语笔试、专业课笔试和专业面试三部分,具体笔试考试科目、面试内容和复试综合成绩计算方式以复试方案为准。外语笔试和专业课笔试由研究生院统一组织,专业面试由各专业(方向)组织。

  九、录取

  (一)依据考生的申请材料审查、考试成绩、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结果、体检结果等作出综合判断,具体录取规则以复试工作方案为准。拟录取名单经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由研究生院进行公示。

  (二)考生录取为定向就业博士研究生后,须与我校和定向就业单位签订三方协议,人事档案和户口均不转入学校。不按规定签订三方协议者取消录取资格。

  (三)应届硕士毕业生考生录取当年入学之日前未取得国家承认的相应学历学位证书者,录取资格无效。

  (四)对报名或考试中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规行为的考生,不论何时,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报考资格、录取资格、入学资格或学籍。已毕业者将追回学历证书并取消其学位。

  十、学制及培养费用

  (一)我校博士研究生基本学制为4年,学习年限最长不超过6年(含休学)。

  (二)全日制学术学位博士研究生学费10,000元/年,全日制专业学位博士研究生学费15,000元/年,非全日制专业学位博士研究生学费80,000元/年,按学年收取。最终收费标准以上级部门审核批准的结果为准。

  十一、其他事宜

  (一)全日制非定向博士研究生在基本学制内由学校安排住宿,基本学制年限以外不再提供住宿,住宿费按学校相关规定收取。全日制定向和非全日制博士研究生不提供住宿。

  (二)培养校区:西北政法大学雁塔校区。

  (三)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我校建立了多元奖助体系,为博士研究生提供奖助学金,具体按照我校相关规定执行。

  (四)如果国家在本招生年度调整研究生招生政策或者出台新政策,学校招生政策将做相应调整,并在学校研究生院官网予以公告。

  邮政地址:陕西省西安市长安南路300号西北政法大学研究生院招生科。

  邮编:710063

  招生咨询电话:029-85385134(含传真)

  研究生院官方网址:https://grs.nwupl.edu.cn/

  电子邮箱:yjszsk@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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